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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执法文书设计基本原则

行政执法文书设计基本原则

一、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1、主体: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,具有很强的法定性。2、职权: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。3、内容: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、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,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4、程序、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,一经形成,认真、严格地遵守。5、特定效力,即行政拘束力。二、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如下1、主旨的鲜明性,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。2、材料的客观性,特别注意客观性、准确性。3、内容的规范性,事项要求齐全,书写合乎规范;内容有统一要求,具备相应的要素。4、形式的程式性,结构固定化,用语规范化。5、解释的单一性,做到语言确切,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。